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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國際海運領域,海運提單(B/L)至關重要,它是貨物收據、運輸合同證明及物權憑證,提單持有人可憑其在目的港提貨,還能用于國際貿易中的抵押與轉讓,保障貿易流程。
二者關鍵差異
簽發主體:
MBL:由船公司簽發給貨代或無船承運人,適用于托運人與船公司直接簽合同的情況,體現船公司與托運人的直接契約關系。
HBL:由無船承運人或貨代簽發給發貨人,當貨代整合多個發貨人貨物拼箱時使用,明確貨代與發貨人的委托關系和責任。
法律地位與責任:
MBL:具有物權憑證屬性,明確船公司與托運人、收貨人權利義務,是運輸契約,出現糾紛是界定責任的關鍵依據,受法規和司法保護。
HBL:主要用于貨代與客戶業務,不是物權憑證,但可作運輸合同證明。發生爭議依據代理協議協商裁決,法律適用范圍限于貨代與發貨人關系。
使用場景:
MBL:常用于整柜運輸,即一個發貨人貨物裝滿集裝箱,或大企業等托運人直接與船公司大批量托運時,船公司與托運人直接對接,其合同和物權憑證作用明確。
HBL:適用于貨量小、不足一箱的拼箱情況,貨代集中小批量貨物拼箱后,為各客戶出具 HBL,便于管理運輸細節和權益,保障拼箱貨物準確運輸交付。
提單信息:
MBL:通常托運人為貨代或無船承運人,非整柜情況下,一般不詳細列出實際發貨人或收貨人信息,因船公司主要與貨代對接,發貨人、收貨人信息相對間接。
HBL:會詳細列出最終發貨人和收貨人信息,因用于貨代與客戶直接業務,這些信息對明確交易、貨物歸屬和運輸責任重要,是貨代履行服務承諾的依據。